2017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发《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提出在2017年底基本实现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,为跨省经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税服务。
全国通办的涉税事项
一、涉税事项报告
1.存款账户账号报告
2.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
二、申报纳税
3.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
4.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
5.发包、出租情况报告
6.企业年金、职业年金扣缴报告
三、优惠办理7.增值税优惠备案
8.消费税优惠备案
9.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
10.车船税优惠备案
11.印花税优惠备案
12.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
13.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
四、证明办理14.完税证明开具
15.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
注意事项
注:1.依法应当进行处理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的办税事项,不纳入通办范围。
2.根据税法规定由总机构统一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,不纳入通办范围。
3.税收优惠中涉及地方政府减免权限的事项,不纳入通办范围。
通办方式
全国通办涉税事项采取“异地受理、内部流转、属地办理、办结反馈”的方式。
也就是说,纳税人按规定提供资料及委托授权书向受理税务机关提出申请,由受理税务机关接收资料后,传递到属地税务机关办理,纳税人可以选择申请邮寄或者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办理结果。
具体的办理流程,税务机关将会发布详细流程规则及要求。